儋州人注意了!本月15日起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罚款1500元


公 开 信


致广大超标两轮、三轮电动车车主、驾驶人的一封公开信


尊敬的超标两轮、三轮电动车车主、驾驶人:

近年来,我市涉及超标两轮、三轮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日趋严重。2017年,全市涉及超标两轮、三轮电动车2600起(其中那大城区1820起),造成26人死亡。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,由于其最高车速超标严重(大部分超标电动车时速已达4060公里),整车质量过重,制动性能差,部分超标两轮、三轮电动车无照明、无转向信号灯,存在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。

GB7761-1999《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》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,具有两个车轮,能实现人力骑行、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。设计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km/h,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,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或者蓄电池标准电压应不大于48V,若不符合上述国家标准的,不属于电动自行车,即不属于非机动车。

依据《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》(GB17761-1999)和《机动车通行安全技术条件》(GB7528—2017)规定,达到以下条件的超标两轮、三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:

1、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公里/小时且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4KW的超标电动车,定性为轻便摩托车,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、正三轮轻便摩托车。

2、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公里/小时,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的超标电动车,定性为普通摩托车,包括两轮普通摩托车、边三轮摩托车、正三轮摩托车。

驾驶超标两轮、三轮电动车属于驾驶机动车,驾驶人必须持有相应车型摩托车驾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。无驾驶证驾驶超标两轮、三轮电动车的,一经查实,1500元罚款,情节严重的,并处15日以下拘留。车辆所有人、管理人(家长)把超标电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(学生)驾驶的,一经查实,1500元罚款,情节严重的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
目前,在我市辖区内行驶的电动车大都没有获取国家生产许可,不能上牌。交警敬告广大市民:

1、不要购买超标电动车。

2、驾驶轻便摩托车、普通摩托车须持有相应车型的摩托车驾驶证,戴安全头盔。

3、未成年人驾驶超标电动车属于无证驾驶,中小学生禁止驾驶超标电动车。

4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。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,不得搭载人员。

5、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、单车上学,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,不得闯红灯、逆向行驶,按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,不得占用机动车道乱停乱放。


2018515日起,。为了您的安全、他人的幸福,共同维护好良好的交通秩序,为儋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造文明、有序、畅通的交通环境,请自觉遵守。

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!

     

 

2018428




来源:儋州交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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