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江阴交警
“警察同志,我骑车到澄鹿路世纪大道路口时,被一辆汽车撞倒了,对方人跑了。”不久前的晚8时许,江阴市周庄交警中队接到一起报警,称有汽车撞人后逃逸。接警后,民警迅速赶至现场,只见一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路边,一名男子坐在电动车旁,经确认,该男子就是报警人,并称自己是为避让一辆汽车而摔伤的。
在对其进行询问过程中,民警发现该名男子满身酒气,并且描述时还有点前言不搭后语,甚至连肇事车辆都无法说清楚。经现场初步勘查,未发现有其他车辆碰撞且逃逸的痕迹。民警不禁感到蹊跷,难道事故另有隐情?
随后,民警调取了事发地点监控录像,最终还原了事故全过程:
根据监控视频显示,事发时,该男子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沿澄鹿路由东向西行驶,中途还跑出了“S”形路线。
当行驶至澄鹿路世纪大道路口东侧地段时,由于醉酒操作不当而自行摔倒。
民警随即对该男子进行了酒精吹气测试,其体内酒精含量高达224㎎/100ml,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。该男子认为自己驾驶的是非机动车,不存在酒驾的说法,在经过民警一番批评教育,并告知其相关法规后,该男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,最终,民警对其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了处理。
交警说法:
根据我国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规定,最大设计时速在20km/h到50km/h之间,整车装备质量大于40kg的,以及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/h的,均属于机动车范围。一旦发生交通事故,将按机动车处罚标准处理。
目前市面上出售的电动自行车在外观、速度和尺寸上大部分都超标。此外,绝大部分电动三轮车、观光车以及老年代步车也均属于机动车,必须纳入机动车管理,符合国家标准的上牌照后持驾驶证可以上路行驶,不符合规定的,不能上路行驶,如上路行驶均要按无证驾驶处理,发生交通事故应作为机动车对待,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醉酒驾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不要以为你喝了酒骑电动车就没事。很多人喝酒后,开车速度往往比平时快很多,但酒后人对车辆的控制能力大大降低,很容易发生摔倒以及其他交通事故。此外,电动车对骑行人员没有任何保护措施,加上很少人会戴头盔,一旦发生交通事故,对骑行人员的伤害往往更严重。